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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动产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谁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谁就依法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若出卖人在分别...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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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开发商一房两卖按照以下顺序优先: 1、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3、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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