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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详细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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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有学士学位证书的深户居民也属于人才范畴,具体请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细则。)(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报公租房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 2、公共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轮候区。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等待和分配暂行办法》,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申请。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待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岁,有本市户籍,但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括儿童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未在申请受理日前3年内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享受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取得购房补贴,未在申请受理日期前3年内或者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4)。第八条申请人已成立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待。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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