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据《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有关审批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一)未领取营业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据《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有关审批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一)未领取营业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商事主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使用其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商事登记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依法无需办理商事登记,但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三)行政许可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发现当事人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知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查处或者共同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一)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上述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者移送商事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4人已浏览
1,523人已浏览
2,665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