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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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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 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1、先生几年前已去世,留下一子现已9岁,婆婆去年亦去世,由其承租的一间公有住房A,现户口本上仅余我儿姓名(自出生即迁至该处),婆婆生前与公公住在由我承租的动迁后安置房B,现已由我买下产权,并保证公公的居住权,公公的户口也在B处4年。A目前出租给他人使用,所得为公公所有,问将遇A房屋动迁,补偿该如何分配?答:补偿费应属于承租人及与其同住人口所有,现在你婆婆已经去世,补偿费应属于你儿子所有.2、公公对婆婆生前感情冷漠,多由公公好赌及不检点导致,现婆婆去世近一年,公公仍拖着不愿购置墓地安葬,并不顾婆婆生前愿望(健在时曾与我谈及想葬在我先生同一墓园),他有送回老家的打算(费用便宜很多),我是否有权提出异议?答: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你公公应该尊重你婆婆的遗愿,你有权提出异议.3、婆婆生前与公公经济分开(因其恶习),分房而睡多年,其节俭多年留下10余万元,虽邻居们多有感慨,说其多次表示身后钱财都会留给孙子,但因身故突然未作安排,目前尚有5万左右存折、股票因公公不知其密码需要公证,我的孩子是否有代位继承权?送交材料是否需要同行,公公执意要独自前往,但大部分材料目前都在我处,不愿交给他独自处置,答:你儿子有代位继承权,应该通行,协商办理为妥.4、公公(现64岁)在婆婆去世后,一再推脱不希望我每月带孩子前去探望,结果被我发现其已公然将一与其相差36岁的外来妹带入B处住房同居,我同情婆婆不幸遭遇,坚持要其先予置办墓地(2万左右)再办遗产公证,是否妥当?答:用你婆婆的遗产置办墓地是可以的.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首先要分类,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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