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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如果双方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即使合同丢了,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就需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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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保险代理合同是代理关系,是非保险机构代理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这需要该机构有相应的代理资质,并无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一个事实,并不局限于劳动合同。实际上,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除了劳动合同以外,还可以使用以下证据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和(三)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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