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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所以是可以的。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你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当社保停止缴费或办理失业登记时,在次月社保的养老险和医疗险即停止计数,医疗险停止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医保卡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响,失业险开始生效,生育险依然有效,但有特殊规定,工伤险次月暂时停止保障。当你续保后,以上保障和计数逐步生效,因为医疗险有观察期,所以不是交钱就立即生效的。 现在失业期间完全没有必要补医疗险,一补的话,社保就要启封续保,失业金就不能领取了,而且自己还需要按月缴费了。建议等到找到工作或失业金领取完后再行办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上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或就业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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