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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
用人单位和暑假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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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未毕业的大学生包括在内,所以大学生身份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大学生暑假期间工作也可以被认定成劳动关系,比如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也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适用于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劳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在分公司上班的劳动者与分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只能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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