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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骤 1 申请破产 首先,要向当地的法院申请破产,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破产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和公司主要负责...
破产请求既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在申请破产后,多数债权人都不能在程序外自行索取债务,债务人也不能转移受破产程序管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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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有: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有: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不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但不构成破产财产,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应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别除权的实质是基于该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随时对别除权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别权人可以通过个别的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并不是说权利人可以不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在别除权标的物仍然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情形下,别除权人行使权利的相对人为破产管理人。
对于债务人来说,尚未出现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但已出现经营危机,只能启动重整。而其他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如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已经出现,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都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可以提出重整和破产清算的申请。注意,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破产清算是为了债权人利益让企业去死,重整是积极避免企业去死,而和解是消极避免企业去死,和解的结果基本是拖一段时间少还点之类,作为债权人是不能主动申请和解的,不符合他利益诉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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