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或者是因为补偿显示公平的也可以拒绝,依法再调整补偿金,如果再次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就会被强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征收前应依法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确认征收调查结果,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征收人向上级政府提交征收审查资料,取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收审查性文件后,应立即发出征收公告,通知征收人征收的相关信息,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此过程中,应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组织听证,对被征收人不同意见进行研究后,应修改方案。对于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应立即签订,合作提交土地,不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可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手续,但被征收人也不同意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的,不提交土地,不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提交土地通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收过程中,作为征收机构,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意见权的被征收人,应立即行使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被合法司法强制拆除。
1.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是有权拒绝的。 2.土地征收的关键是征收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无权拒绝,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有两份公告是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的依据: 一是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二是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都需要将这两份公告张贴,使大家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就可以认为征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是有权拒绝的,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需要先获知该征地是否经过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是无权征收我们的土地的。而往往征收方是不予提供征地审批手续的,利用被征地农民法律知识淡薄,进行欺骗,声称征地是国家行为,有政策就可以进行征收,这完全是忽悠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征地的农民要向征收方索要征地批准文件,不给我们有权拒绝征地。
农民一般无权拒绝征地,但可以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土地征收是国家规划土地必须实施的政策,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国家规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