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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的调解程序概述

2024-12-27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在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自行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其中应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结果。调解书应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然后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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