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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个人与个人签定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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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带有欺骗和欺诈性质的不能成立,也不能在别人危机的时候签订合同,或者在一个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未成年人的合同签订也是无效的,有以上情况的话就是属于无效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可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家可以去提出诉讼请求和仲裁请求,一般法院会先再进行审理,进过审理后签订的合同有违反条款的行为,法院就会撤销合同,宣布。另外大家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在一年内必须进行起诉,否则过一年的话,你就必须履行合同不然就会被判违约,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另外签订大笔金额的合同是大事情,一般最好有律师帮助为好。
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租赁当事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双方持相应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基础上进行二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和承租人协商,如果同意那么可能还不用进行赔偿,但是押金需要退。 1、没有满足以下条件,房东因自身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先同租房一方协商,租房方同意提前终止的,不影响任何一方。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房东因为个人原因,且没有经过租房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给租房人造成的损失。 3、如果房东只是单纯的违约,没有对房子进行处置的话,应当至少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并退还剩余房租,如果是为了卖房终止合同的话,侵犯了租房一方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最多要赔付租房一方房屋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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