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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因为目前有高科技材料来补楼防漏,花不了几个钱你看我是用天雨盾来解决楼顶裂缝漏水难题的,保十年不漏。因为天雨盾是补漏水泥胶,粘水泥防漏...
楼上漏水到楼下,正常情况下,楼上全部出,楼下配合维修就好,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与渗漏水修复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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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有维修基金就可以使用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全楼业主对楼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楼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加以推托。基于全楼业主对于楼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大家平均承担。1、《》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3、《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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