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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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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是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基本上关于二轮承包土地是什么时候,望采纳。
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制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首次提出对土地使用实行收费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修改,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让》”。199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使用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法规与制度的调整,最终确立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从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运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1998年8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就为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留下法律空间。黄志添给他派分
1,土地承包期自承包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2,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原合同约定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的,受原合同约定仍然有效。3,《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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