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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03-29(1994)财税字第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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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期自承包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2,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原合同约定承包期限长于三十年的,受原合同约定仍然有效。3,《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1、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三年。拖欠土地承包费是属于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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