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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单位集体申报。个人申报程序为: 1.符合市环卫职工因公伤亡救助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申请因公伤亡救助金,并提供...
申请人:,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县人, 有限公司员工,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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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某的丈夫林原是上海某实业公司的职工,在2013年6月1日10时28分,林原在上班时感到胸痛、呼吸苦难、不舒服,随后便不省人事,送到附近上海仁济医院抢救,虽医院尽力抢救,可终究还是无效,林原于2013年6月2日零时46分死亡。经医院检查,林某死于突发性心脏病。上海某实业公司没有为白某购买社会保险。现在林某的妻子,即原告白某,与林原所在单位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白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委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赔偿金等560332元,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原是疾病死亡不能按照工亡进行赔偿。故引起本案。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补助金2815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等计532201元。律师说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工伤。林某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自发病起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故林某的死亡属于视同工伤的范围,裁决书和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工亡补足金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为大家提供关于工伤的认定的方法: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工伤认定是60天,伤残鉴定是15天。先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仍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曰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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