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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具体赔偿计算标准要看你们的合同时正常终止还是单位违法解除,同时你还有权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正常终止合同,你也不想续签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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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经工作了二年半了多了(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而且由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只不过2008年以前适用原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式,2008年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方式,但对于您而言,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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