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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你想要咨询的关于终止合同赔偿标准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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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你在此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据你所述,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从2003年至解除合同时的年限计算。即5年*1000元=500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5000元*2=10000元。
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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