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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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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4珠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您已经工作了二年半了多了(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而且由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只不过2008年以前适用原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式,2008年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方式,但对于您而言,没有任何区别。
劳动合同三年终止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连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年终止的,应当赔偿三个月工资;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即六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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