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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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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非法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录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使用者支付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的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除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支付一次性劳动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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