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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你在此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据你所述,用人单位应向你支...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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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来的规定。 发生补偿的情形主要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合同;用人单位破产或停业等情况终止合同;任务完成而终止合同;还有未签劳动合同不满一年,劳动者又不愿签而终止的。 补偿金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您已经工作了二年半了多了(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而且由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只不过2008年以前适用原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式,2008年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方式,但对于您而言,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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