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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送达方式主要包括: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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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6)涉外婚姻离婚公告送达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可以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按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外交途径送达等;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八)不能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受送达人收到的;(八)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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