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到时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龄薪水赔偿金按照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另外用人单位有两个月无签订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薪水作为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