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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哺育假,现在非常讲究人道主义。虽然违反计划生育,违反相关国家规定,但是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法规惩罚,不会转移到取消哺育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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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各地这些规定大体都明确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自理,没有产假工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你这种情况应该能享受
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来生育子女,其基本的产假时间、哺乳时间不变,例如产假仍然是九十八天,哺乳时间是在每天的劳动时间里有一小时。但是不能享受地方所规定的延长的产假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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