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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工伤职工退休时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金,如果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不足津贴数额,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到津贴水平。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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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因为退休员工为缴纳社保是不予认定为工伤,但是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 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五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到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其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近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鳏寡孤独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哈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补足到哈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发放要求 1、一级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技术缴纳医疗保险;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不足。 2、五级至六级伤残: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1)首先应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保留劳动关系); (2)难以安排合适工作的,才发放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不足;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发放伤残津贴,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企业员工的6级工伤退休待遇如下,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除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按月支付其伤残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区分不同情况,享受不同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 (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对工伤职工应承担的责任,即后两项待遇应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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