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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标准是什么

2022-07-04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 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五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到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其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近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鳏寡孤独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哈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补足到哈市最低生活标准。 二、发放要求 1、一级至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技术缴纳医疗保险; (2)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不足。 2、五级至六级伤残: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1)首先应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保留劳动关系); (2)难以安排合适工作的,才发放伤残津贴; (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不足;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发放伤残津贴,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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