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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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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10年6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年7月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双倍工资的规定如下: 1、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至一年的前一天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薪,并视为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薪,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日期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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