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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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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xx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xx,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刘**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xx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先前是认识的,并且被害人刘**还曾经欧打过被告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寻衅滋事罪要求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对于此次行为按照一般的伤害处理更为适宜。 其次,被告人尹xx于2004年11月1日,参与的**舞厅殴打梁-泉案中,被告人尹xx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在J,J舞厅案中,同案人柴*被严重刺伤之前,被告人尹-柱就已经知道,同案犯已经有人滋事,但是其并没有参加(同案人*的讯问笔录00079)。而是在同案人柴*被严重刺伤以后,被告人在误认为是被害人等人所为,当被害人持啤酒瓶追出舞厅时,才对被害人进行的殴打。可以看出,被告人虽然参加了此次犯罪,但是其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罪过方面明显较底,在刺伤他人之前是经过思想斗争的。 第三,被告人尹xx是初犯,偶犯。犯罪时刚刚年满16岁,犯罪后能够虚心接受父母的教导,与社会不良少年断绝来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并承诺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能够迷途知返。并且被告人父母在得知被告人尹-柱将被害人刘*虎打伤以后,积极进行了赔付,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谅解,同时被害人的母亲也向法院恳求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相关文件精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xx因为年幼无知,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其本性不坏,能够听从父母的教导。遂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由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严加管教。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辩护词如下书写,本案发生的纠纷原因就是双方不理智行为为争论80后、90后的话题而引发的纠纷,在事件发生后XX当时在场是以劝架为目的才参与到了纠纷中去,XX在本案中即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没有妨害到社会管理秩序的故意。从本案的受害人韩XX、何XX出具的谅解书中陈述(侦查卷第54页):“鉴于XX在对我伤害行为时间性质,情节及事后积极对我俩进行民事赔偿,并且他是以劝解为目的……”,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忠公(物)鉴(法医)字(2010)第44号、48号(侦查卷86、87、90、91页)鉴定韩应先的伤情为弯曲创口边缘整齐向上有浅划痕,很明显这种伤痕的形成只能是玻璃等锋利器物才能形成。何XX的损伤是钝器致伤,那么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到,XX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手中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手持任何物品,二受害人的伤的形成就不可能是汪渝的行为。从上述这些情节均可说明,二受害人的伤情形成与XX没有直接因果关系,XX在本案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辩护词(标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XXXX,与XXX是XXX关系,经xxx同意,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以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一、可以写关于定罪方面的,是否构成某罪,根据案情具体陈述理由 二、关于量刑的,大致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1、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述具体理由。2、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希望法官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自动投案,并且,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5、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从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望请能予以采纳。 XXX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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