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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徐州建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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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我受被告××的委托,作为被告人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寻衅滋事罪从犯的辩护辩护词,通过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二、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系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2012年3月3日十五时许,被告人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系自愿认罪。本案中被告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阶段,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官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4、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此次犯罪并没有提前预谋。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包括下述内容:1、先写XXX担任被告人(您弟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认真阅读本案材料。2、然后说明具体的辩护意见,包括争执发生的的整个过程中,您弟弟参与的部分以及没有参与的部分;您弟弟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以及公诉人指控您弟弟不正确的方面。最后签上辩护人的姓名,写上具体日期。
以下是一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的范本,仅供参考。尊敬的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在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阅读了案件材料,并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判。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XX无异议犯寻衅滋事罪。为了维护XX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法院调查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量刑参考。I.公诉机关指控XX没有异议,但被告XX本案情节明显轻微,本案纠纷的原因是双方不理性行为引起的纠纷,事件发生后XX当时在场参加纠纷是为了劝架。XX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故意伤害对方,也没有故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韩案受害人韩XX、何XX出具的谅解书(侦查卷第54页):鉴于XX在伤害我行为的时间性质、情节和事后积极对我们进行民事赔偿,他旨在说服我们…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损伤程度鉴定书中公(物)鉴定(法医)字(2010)第44号、第48号(调查卷86号、87号、90号、91页)鉴定韩应先的伤情为弯曲伤口边缘整齐向上有浅划痕,很明显,这种伤疤的形成只能是玻璃等锋利体形成X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出,损伤是钝器造成的,XX在纠纷过程中,他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拿任何东西。王宇的行为不可能形成第二个受害者的伤害。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第二个受害者的伤害形成和XX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XX本案情节明显轻微、XX忠县人民检察院忠检刑事诉讼[2010]117号确X事件发生后,他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为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三、XX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理解,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理解(见案件档案第54页的理解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告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本案受害人在事件原因上有重大过错,本案受害人有重大过错。详见83页第13行李XX调查记录:张XX说我们在80年代和90年代关心你,对方说我说了什么,所以双方吵了起来。93页的调查卷倒在第8行:然后穿黑色衣服的人说,‘然后我说你,想要爪子!”傅XX在重庆高新区公安局二郎派出所,调查卷第100页倒第七行隔壁一桌吃饭的人说我们有点肆无忌惮,骂了我们几句。同时,受害在理解中明确表示,双方因争吵引起争议。以上证据可以充分证实,本案争议的原因是受害人的非理性,受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五、汪XX本案还有以下从轻情节:1、汪XX受害者的理解书中也提到了这一事件的作用较小,以劝说为目的卷入了争议。2、王XX事件发生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的全过程,积极悔改,是初犯和偶犯。并意识到你自己的错误。今天,在法庭审判中,你也可以在法庭上认罪,从小就表现良好,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公共安全和刑事处罚。这是一个初犯。辩护人建议法院有机会悔改,并给予较轻的处罚。从事件发生到今天的审判活动,王XX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给予较轻的处罚。。6、结合王XX现实中,王X可以免除对被告的综合处罚X在这种情况下,地位和作用都很小,只有通过劝说才卷入了纠纷。事件发生后,王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获得受害人的理解,并自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同时,结合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实现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宽严相济相济相济相济严相济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严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轻微相济相济相济相济相济,X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王XX王X是本案的情节、悔改表现和客观情况X在量刑时免除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X律师xx年xx月xx日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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