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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刑事辩护词可以这样写: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
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湖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王xx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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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庆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从被告人庆某某归案事实来看,公诉机关出具了《到案经过》,该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庆某某是被派出所从事发现场直接带回派出所进行一般性询问的,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庆某某未逃离现场,并且积极配合、服从警方要求,其主动性、自主的性倾向性明显。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从被告人庆某某归案过程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归案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来看,被告人庆某某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视为自动投案。
辩护词(标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XXXX,与XXX是XXX关系,经xxx同意,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以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一、可以写关于定罪方面的,是否构成某罪,根据案情具体陈述理由 二、关于量刑的,大致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1、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述具体理由。2、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的可能性小,教育挽救的可能性高,希望法官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自动投案,并且,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5、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悔过从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望请能予以采纳。 XXXXXX人民法院 辩护人: 时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被告人赵治安殴打受害人董XX,其实施的侵害行为只是一般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并且因为受害人董XX的损伤经五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不具备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其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加罚款的处罚,基于其从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8日已经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被羁押4月有余,故请求对被告人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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