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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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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事故车辆身份明确,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方责任保险或者投保责任保险过期且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驾驶员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事故车辆在被盗抢劫期间,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在交通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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