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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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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由交强险垫付。如果受害者需要急救,强制保险将被垫付,然后根据情况在限额内进行赔偿。预付款和赔偿后,如果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强制保险可以由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伤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抢救。根据《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事故车辆参加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制范围内支付应急费用。救援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时,未参加汽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事故后逃跑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先垫付部分或全部救援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负责人索赔。驾驶员无执照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事故车辆被盗期间,被保险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在交通保险限额内更换急救费用,向事故负责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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