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
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土地承包人可以采取转包、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虽协议中约定了涉案土地归张方元所有为无效约定,但该协议约定的其余主要内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约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协议的内容看,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将土地转让给张方元所有,该协议的实质就是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张方元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转让价款时,该转让土地即为其所有,转让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皆由张方元承继,与付天银、黄梅不再有任何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转让协议并非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因该约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因该规定为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因而,本案中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1.没有证的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转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土地承包人可以采取转包、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所承包土地,虽协议中约定了涉案土地归张方元所有为无效约定,但该协议约定的其余主要内容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的约定,协议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协议的内容看,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将土地转让给张方元所有,该协议的实质就是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在土地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张方元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转让价款时,该转让土地即为其所有,转让土地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皆由张方元承继,与付天银、黄梅不再有任何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该土地转让协议并非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因该约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因该规定为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无效。因而,本案中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