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
签订居间合同应当注意: 1、有保密约定的要严格遵守该约定,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2、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二手房除了要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外,还需要签订存量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与居间机构(中介)签订的。我们在这里仅针对购房者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做一些展开。 需要指出的是,居间合同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中介方和购房者都同等重要。目前,武汉中介市场较为嘈杂,在签订二手房买方居间合同时应特别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作为购房者,要注意2点: 1、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金额 作为居间机构,一些中介机构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购房者急于买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购房者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购房者对政策规定的税费、交易流程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不十分了解,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中介存在欺骗行为。签订合同后才发现自己的真实意思没有得到体现,购房者往往只能干吃哑巴亏。 2、严格核实中介提供的房屋报告 每一套房,中介都会有相应的报告,一般涵盖房屋户型、面积、产权情况、建筑年代、房屋抵押情况等。对于中介给出的报告,购房者不能照单全收,而是应该一项一项进行核实。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购房者则难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还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
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例如,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的? (一)首先要明确中介的费用。要不然等合同签订完之后,中介向你要了巨额的中介费用,例如有的中介还会收取一些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那个时候合同已经成立,有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支付的; 在中介收费中,法律是有规定的,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一般情况下,是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候支付中介费用。 (二)找一些靠谱的中介。现在也有出现很多非法经营的中介,等钱到款了,他们就会逃之夭夭了。所以,购房者在与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以防自己的钱被骗走的。 (三)买卖双方资料。现在很多人都会现在身份造假的现象,还有房地产是非法建筑,如果是非法建筑的,到时候政府都会把房屋收回去的,只会让你白忙活一场的,在看双方的资料的时候,都需要看: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 (四)房款支付事项。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自己跟对方约定的时间跟金额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自己的能力的,如果金额改不了,在时间上多给自己留点余地的,这样不至于自己拿不出钱,还要支付违约金的,还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最重要的,现在很多人经济好了,每户人家都会有自己的车子,那么关于车位的事情,也要事先约定好的。 (五)产权转让时间的确定。因为只有交易了产权转让,那么这个房子才是属于你的,不管你是否已经付了钱了没,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