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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
走私罪的特殊形式是: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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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走私犯罪的特殊形式,依照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缴税款,擅自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原材料、零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2)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缴税款,擅自在中国销售具体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货物。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货物逃税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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