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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否需要写原因,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决定。死亡证明从派出所出来的一般是不需要写死因的,一般都是非正常死亡,如果是殡仪馆的一般会写原因。...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其实你提及的是两个问题,第一是为什么存在讨价还价的问题,买保险以及赔偿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合同的签订履行的过程,在赔偿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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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收死亡证明原件。保险理赔一般是收死亡证明的复印件,验证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书的获取分以下的三种情况:1、如果为非正常死亡,公安机关会出具死亡证明、法医鉴定报告;2、在医院内身故,医院会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3、如果是宣告死亡,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具体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1、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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