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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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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手续分为申请和约定两个阶段: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表示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申请人和接受人必须具体,申请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表示合同。否则,就不能说是有效的申请。只有约定的意思,如果不表示约定的主要内容,只能称为约定邀请,不能产生约定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申请到期后其效力会自动解除。因此,使用者只在招聘启示和广告和简章中介绍自己的情况,发出招聘信息,不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这种行为只能说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的要约。使用者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说明合同条件的,属于要约,招聘者承诺的,使用者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不同意所列条件,提出新条件是反要约,使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签订合同。2、承诺承诺是指接受申请人完全无条件接受申请并签订合同的意思。承诺必须由受理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并完全接受申请条款。如果受理的意思与申请不一致,申请的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化,只能视为反申请,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劳动者和使用者同意对方的要约,劳动合同就会成立。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1、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特别要记住下列三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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