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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2021-10-23
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手续分为申请和约定两个阶段: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表示合同的主要内容。因此,申请人和接受人必须具体,申请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表示合同。否则,就不能说是有效的申请。只有约定的意思,如果不表示约定的主要内容,只能称为约定邀请,不能产生约定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有法律约束力,申请到期后其效力会自动解除。因此,使用者只在招聘启示和广告和简章中介绍自己的情况,发出招聘信息,不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这种行为只能说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的要约。使用者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说明合同条件的,属于要约,招聘者承诺的,使用者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不同意所列条件,提出新条件是反要约,使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签订合同。2、承诺承诺是指接受申请人完全无条件接受申请并签订合同的意思。承诺必须由受理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并完全接受申请条款。如果受理的意思与申请不一致,申请的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化,只能视为反申请,不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劳动者和使用者同意对方的要约,劳动合同就会成立。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相关法规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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