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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赠与女儿,但是有条件。即女儿与房屋所有人都是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户口必须在同一村,其次是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才能生效。另外,...
不允许。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作为个人财产非法买卖的。农民转让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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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房屋赠与给配偶、子女的,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登记,该赠与房屋行为是有效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房屋赠与的条件: 1、赠与双方都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受赠方没有该农村其它宅基地房产; 3、房屋转让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
农村分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成承包责任制,那是国家承包给那个家庭的,其儿子本身就是承包人有承包权,用不着赠与,女儿是婆家的人,娘家愿意给地国家也支持,但是不是赠与,这里适用的是公平原则。至于宅基地自己就别说是空闲了,那样也就是闲置,依法应该收回。农村宅基地赠与非农户口子女是不可以的,就是经过政府依法批准使用,群众只能把宅基地给孩子,为政府找一个批准对象,至于是否批准就是政府依法工作的事了,群众管不了,当然也不会立即收回。对于老人正在使用的宅基地,因为法定的赡养义务要履行,因此孩子们本身就有使用权,不用给,以后政府自动按照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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