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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判决下来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度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而提起的,可以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者二审都行...
1、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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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审判程序的区别 1、审判程序的性质不同: 第二审判程序是属于正常审判过程中需要经历的必要程序,是属于审判过程中的审级,然而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级,只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只是第二审判是在第一审判结束后的继续审判,是民事诉讼案件的终审阶段,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继续,而是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的错误进行纠正的阶段。 2、审理的对象是不同的: 第一审程序要审理的对象是发生权利或者义务纠纷的当事人,是为了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争议; 第二审要审理的对象是继续第一审作出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再次重新审理。 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案件的审理,所以对象是不同的。 3、提起审理的主题是不同的: 第一、二审提起的是对案件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原告、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更上一级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当事人也是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 4、提起审理的时间是不同的: 第一审程序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时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后就不能再起诉,第二审必须在第一审判决后再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是不受时间的限制的,发现错误随时可以提出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两年时效限制。 5、提起审理的理由是不同的: 第一审的理由是起诉人的权益被被告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第二审是对第一审不服做出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出现错误进行再次审理纠正。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原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可以是在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以是以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执行完毕以后;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裁定原来适用的程序,原来是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应当使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由享有上诉权的是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享有。 3、提起的条件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提起的条件是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可上诉。 4、提起期限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期限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是没有限制;二审程序提起期限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 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的判决。 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结果可以是减轻原判刑罚和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上诉不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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