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种类?破产债权申报包括: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
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保证的债权和没有财产保证的债权都在申报之列。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被视为到期。4、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归属于债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实行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处罚的是债权人,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人因重组或和解而继续存在,处罚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破产债权该怎样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10、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1、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 12、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