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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条件有哪些

2021-10-26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2、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保证的债权和没有财产保证的债权都在申报之列。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被视为到期。4、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归属于债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实行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处罚的是债权人,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人因重组或和解而继续存在,处罚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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