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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按份之债的要求如下: 1、债权人或债务人超过两人; 二是债务标的可分; 3、按份额享有债权或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
1、按份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的标的可分,当事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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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债务的设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超过两人;债务的目标是可分割的;其支付基于同一原因;当事人按一定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是: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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