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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缴纳;连续...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男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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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有中断的,应在三个月内补缴到账的才能视为连续。
职工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因变换用人单位中断参保的,中断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在足额补缴后,参保时间可连续计算;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从重新缴费开始计算。
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生育险报销该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险;2、并且夫妻双方是符合计生政策经审批而生育的前提下,配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是本人未参保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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