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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如果加名字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才有效,才证明是共同财产,如果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再办里过户更好。单独办公证没有效力。...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发生产权转移,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离婚,房屋无贷款。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人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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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结婚后,增加一个人的名字会很省钱。 2.如果加上名字,就有你的份了。婚前买的就是他的婚前财产,这点没错!但是办理夫妻增加名字,必须夫妻同时到场,如果增加名字,就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各半,如果更严格点,还会在房产证的上有出资比例。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①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②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③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登记要件①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④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⑤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②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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