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应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诉法》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什么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具体如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体现了二审法院的作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五十一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二审案件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理赔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未提出理赔的,不予审理。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如果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更改或补充一审判决内容,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审批。在我国,一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换言之,我国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即第二审审理中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的内容是涉及上诉请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从能上,我国第二审法院进行的审理是事实审查,也是法律审查。但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的,即只审理与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上诉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判决的全部,二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适用法进行审查;如果上诉人只要求变更或撤销判决的一部分,二审法院只要围绕上诉请求的一部分事实认定和适用法进行审查即可。上诉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既包括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也包括上诉人未提出但与上诉请求相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4,8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