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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含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的配偶未参保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的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2018年上海市产检和生育津贴的规定是1、女职工怀孕,12周以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 2、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然后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 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 4、生完小孩后,到各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生育基金包括你产假时的工资即生育生活津贴(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交社保的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加3000块医疗补贴。
一般来说,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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