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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
1、生育补贴的享受期限:(1)怀孕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生育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3个月享受生育补贴(2)怀孕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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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的新妈妈,不管你是上海户籍还是非上海户籍(农村户籍除外,另有规定),在生好宝宝以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两个部分)
上海地区关于上海男员工生育津贴的规定为: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生育享受范围:符合计划生育,且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在职女职工。生育待遇:生育后按规定享受产假、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正常生育90天(其中十五天可以用于产前),晚育者增加六十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胎每增加一胎,增加十五天。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产假规定天数享受:正常为三个月,晚育者增加两个月,难产增加半个月,多胎每增加一胎,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后,顺产者可一次性领取补贴1800元,阴式手术产者可一次性领取补贴2000元,剖宫产者一次性领取补贴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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