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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若业主转让...
目前,新建房屋的空置率不断增高,建设单位长期不缴纳未售出房屋的管理费,不仅给物业管理带来越来越大的费用压力,同时也侵害了已入住业主的权益。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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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空置房屋,如果买房后还没有进行装修,则无法居住,因此可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例如,如果你的房子无法入住,则可以减免约70%至90%的物业费。具体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有些物业公司为了防止业主利用空置房屋进行投机活动并节省费用,可能会要求业主预付半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
在房产闲置期间,业主仍需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为确保物业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作,并确保所有业主都遵守相关协议,业主有义务按照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机构会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并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具有普遍性和公共属性,因此一个住宅区无法因为少数家庭或个体未在此居住而减轻管理费用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有责任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而业主未能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则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不行,业主对共有部分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自愿放弃权利不能成为逃避义务的理由。类似,一楼用户不承担电梯费用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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