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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在于次数,而在于工伤涉及赔付的金额和工伤受伤程度,如果你公司的金额大了,并且发过了严重工伤事故的会提高你们的工伤缴费费率的。...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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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其用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义务人去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关义务,一年时效过后,并不意味着权利的丧失。
未报可以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3、医疗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伤(亡)职工本人复印件(原件备查);5、事故见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7、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30天之后单位还有义务给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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