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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已评定,直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不清楚你所说的维权是何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相关依据请参考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也就是日常的工资待遇,而是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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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原来工资待遇按月发放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你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具体情况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金依照当地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未报可以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3、医疗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伤(亡)职工本人复印件(原件备查);5、事故见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7、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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